徐闻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信息公开



2017

徐闻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徐闻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承担全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全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以及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协助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1〕7号)和徐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机编〔2012〕30号),设立徐闻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为徐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生态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环境评价与监测辐射管理股、环境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下设2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徐闻县环境宣教与信息中心。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徐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实际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实际9名;事业编制25名,实际31名(其中财供人员24名,自供人员7名);离退休人员18名,其中财供人员12名,自供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45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5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支出预算45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执法力度,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2万元,和2016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比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比2016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 比2016年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万元,比上年增加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执法力度,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7.1万元,邮电费4.7万元,公务员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止,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98.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一栋办公宿舍综合楼,一栋宿舍楼,两部公务用车,一部执法用车,执法、监测仪器和其他办公设备一批;资产变动情况为:本年增加购置监测仪器和办公设备一批。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了一个项目,资金安排了74.82万元,预计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达100%,对比上年推进环保执法工作、监测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