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

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性会议的实施和会议经费的管理。

(二)承担县四套班子的公务接待。

(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大院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修缮和用水、供电、通讯设备的配置、管理以及园林、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负责县政党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管理和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车辆停放安排。

(五)负责县党政班子成员公务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工资关系在办公室的县党政班子离退休成员的管理。

(七)管理小车队、会议中心等直属单位。

(八)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厅(委、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1、小车队

负责县党政班子成员用车和本局车辆管理以及司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  会务中心

负责全县性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12名。小车队为局直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30名,会务中心为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局实有在职人员46名,其中参公人员12名,财政补助人员34名。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50.20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0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一年增加;支出预算1350.20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0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8.05万元,比上减少0.1万元,下降0.15%,与上年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持政理念;公务接待费42.60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持政理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5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一年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10.66,邮电费15.94,会议费50.00,福利费517.77,日常维修费154.53,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3.00,办公用房水电费188.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资产未发生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