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9个基层监管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在明年建立1个示范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全面推广。继续加强对新招公务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人力支撑。
(二)以强化监管为重点,继续强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到2016年底,做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全部纳入网格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三)继续抓实电子监管,做好事前防控。加大对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餐饮服务单位 “阳光厨房”(明厨亮灶)工程、食品生产企业 “阳光车间”的创建力度;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县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入网率达到90%以上,根据电子监管信息做好风险监测和做好风险评估,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事前防控,建立食品药品应急预案机制,争取做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
(四)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示范点。推进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示范点,联合县物业部门,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人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保障食品安全,让广大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五)进一步提高对全县的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委托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全县行政区域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及药品的检测检验,以及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等工作,协助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力争在2016年,配合县委县政府,整合各部门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并具备对80%以上的食品和药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宣贯新版GMP的相关规定,做好药品经营单位GSP认证工作。对GSP认证过程中申报资料、申报流程、现场检查标准、人员具体资质要求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内药品流通秩序,切实提高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七)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突出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继续铁心硬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坚决整顿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探索稽查办案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发掘案源,健全和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机制,构建全局上下一盘棋、联合打假一体化、社会监督一条心的立体式打假治劣工作格局,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八)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各自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线索移送等手段,有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有效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九)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法制宣传车等媒体,在各城区、街道,各乡镇、集市、农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参与监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我局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人事股共8个股室及1个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二)派出机构
我局设县直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曲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锦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迈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9个基层派出机构。
(三)部门职能
我局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食源性不良事件的收集核实、检查指导、安全风险预警等工作;承担药品、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检验工作。
(四)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59 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 516.5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6.5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16.53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 344.13万元,占总支出的 6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171.46 万元,增长 112 %,增长原因主要是2015年9月新增公务员22人及2016年工资调增。
项目支出预算172.4万元,占总支出的34 %,较上年增加 万元,增长 103 %,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加大,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万元,占 100 %,比上年减少 1.4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 16.7%;县财政拨款无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61万元,比上年16.57万元,增加3.04万元,增加幅度为18.35%,主要是我局增设下桥、龙塘等9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增加人员经费而致。其中日常办公经费7.9万元比上年5.09万元,增加2.81万元,增加为55.21%,主要原因是人员比去年增加导致;邮电费4.7万元,比上年3.08万元增加1.62万元,增加幅度为52.6%,主要原因是基层所增加而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上年8.4万元,减少1.4万元,公务用车减少而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7.23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27.79万元;服务类预算19.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29.62万元,分布情况为办公用地、用房,执法用车;办公用家具用具;办公设备;执法设备等项目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地2921.3平方米,价值为160.22万元;办公用房1921平方米,价值664.28万元;执法用车11辆,价值118.26万元;办公用具一批90.42万元;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一批价值96.44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实践,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农贸市场快检室购置专项实验柜台及试剂盒设备等,共涉及资金66.4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80%。
2016年度,为加强农贸市场快筛快检室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农、海产品的安全,县财政投入66.46万元资金对县民康、下埚、东方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使农贸市场食品的安全得到保障。加强监管队伍人员素质的培训学习和理论实践的结合,提高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力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二)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三)“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