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预算情况公开

  2016年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徐闻县人民政府下设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其中后勤服务人员数 2名;下属单位徐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财政核拨编制40名;现有在职人员共40人(行政编制人员12人,事业编制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 20人。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预算,部门预算为厅(委、局、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5个机构:1、办公室;2、海域与海岛管理股;3、海洋资源环境管理股;4、养殖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2.586万元,比上年增加76.172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增加是由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增加、海洋生态收复费、海域动态监管费、农产品质量安全费等工作需要而调整;支出预算322.586万元,比上年增加76.172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因主要由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增加、海洋生态收复费、海域动态监管费、农产品质量安全费等工作需要而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2 万元,比上年减少 0.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2万元,占 56.52 %,比上年减少 0.4万元,减少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车辆登记制度,控制车辆维修保养;公务接待费 4万元,占 43.48%,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7万元,比上年13.44万元减少2.57万元,减少19.12%。其中:办公费6.43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957402.26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车辆3辆,全为一般公务用车,资产使用情况均为自用,没有对外投资出借情况。

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资产没有增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县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