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公安局2016年预算公开

2016年

徐闻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徐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徐闻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9、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0、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11、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县在本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3、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4、负责本县公安机关对外的警务联络、交往和协作。

15、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

16、指导铁路、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7、负责新《刑法》规定的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徐闻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1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13个股室: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警察大队,网络警察大队,下属26个派出所、强制戒毒所、看守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我局实有在职人员521人,离退休人员11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2016年徐闻县公安局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028.11万元,比上年增加410.2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预算6028.11万元,比上年增加410.2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15.91万元,比上年增加1414.5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政府雇员增加,增加了政府雇员的工资支出。其中:邮电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9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