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闻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以及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徐闻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人秘股、法规制度股、农村经济调查队、农村经济股、综合股、工交基建股6个股室。
2016年,徐闻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人。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1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0.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9.9万元,占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40.6万元,占29%,主要为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9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车制度改革,处置一辆公务车;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上级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农业普查工作增加业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2万元,比上年其中:办公费1.87万元,邮电费2.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购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终端设备199台,总金额23.1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