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徐闻县委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湛江市编委关于《印发徐闻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1】07号)的精神,中共徐闻县委党史研究室是主管党史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党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县党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出版、宣传工作。开展党史、革命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党史资料的育人等作用。
机构设置
我室内设综合股和业务股2个职能股,事业编制5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股长2名。实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6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1名),全部财供拨给。无下属单位,本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与上年决算对比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万元,占100%,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7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5万元,项目支出13.82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中共徐闻县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40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比上年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占 0 %,比上年减少 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2017年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比上年下降 0 %,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 0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占 0 %,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 万元,比2015年减少 1.1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压缩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格力空调2部,支出1.16万元;联想电脑一部,支出0.42万元;佳能打印机一台,支出0.06万元,电脑台2张,支出0.24万·元,办公椅2张,支出0.16万元,单座屏风4张,支出0.4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史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资政育人的作用,本室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1、创办徐闻县党史刊物——《红色印记》,并出版发行了第一期;2、在徐闻县实验中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给学生赠送党史刊物——《红色印记》;3、配合县委县政府打造乌港生态文明村,编写了乌港村革命斗争史简介;4、配合县委县政府打造旅游线路景点,在大黄村文化广场制作徐闻党史宣传栏;5、编写林飞雄烈士事迹材料,供《徐闻汉港丝绸之路研究会》出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