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政法委为县委工作部门,其职能是:组织、推动我县司法机关依法治县规划方案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查处妨害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政法委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4人,政府雇员4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13人,全部是财政全额供给干部、职工。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如下:
2016年收入预算5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16年支出预算5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0.0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5.69万元,占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占29%,主要支出应对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国安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2.1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
0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1.4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
0.7 |
2、2016年 政法委单位的三公经费 2.1 万元,比2015年减少 1.4 万元,“三公经费”变化的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比去年减少50%,减少原因是:1、2015年二辆公务用车,2016年一辆公务用车。2、严格控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规范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