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闻县妇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表(2016年预算).xls


 

 

2016年徐闻县妇联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徐闻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立足服务妇女群众,组织和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抓好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引导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群众素质,同时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好事。

二、机构设置

(一)县妇联内设办公室、权益部和儿少部三个部门,有一个下属单位——徐闻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徐闻县妇联行政编制共5人,工勤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1.506万元,比上年增加5.436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干部的工资福利有所提高;支出预算81.506万元,比上年增加5.4365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资福利有所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8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减少。其中:办公费10720元;邮电费 11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00 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没有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有1辆公务用车,做为日常下乡检查、调研公务使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为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增强妇联凝聚力,县妇联全面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建设,确保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形成有领导、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保障、有制度的格局。同时,我县还开展了优秀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工作,实现以点促面。积极争取资金,在硬件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的村(社区)打造妇女之家示范点,促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认真做好妇儿工委工作,完善妇儿工委工作网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县妇儿工委根据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妇儿工委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展妇女儿童工作的覆盖面。徐闻县妇联还积极筹集资金慰问、帮扶贫困老妇干、单亲母亲和困境儿童及其他贫困家庭,除此之外还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