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价格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经济形势和本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经济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联系和协助县委决策咨询研究部门开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融资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及促进改革开放、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引导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上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五)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六)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监察部门受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大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工业化发展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十)负责全县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办理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和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
(十一)拟定全县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十二)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十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受理价格投资举报。
(十四)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使用的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六)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对部门、行业或企业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的测算、认证;开展价格成本咨询服务。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纪检、监察、计生、工会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布经济预测目标;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招投标和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程序审定;办理县人大议案、县政协提案和本局行政复议答复有关工作;负责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宣传;有计划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立项征收与使用管理;拟订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调控市场价格投放计划;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平抑市场价格工作。
2、发展改革综合社会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衔接和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协调平衡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和宏观经济形势,监督产业政策落实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调控和改革措施;贯彻执行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业的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订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和结合;负责组织和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做好经济的预测、预警分析;协调、衔接和平衡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开展利用,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谐发展;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
3、固定资产投资股
加强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的引导和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参与安排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自筹基建、房地产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负责上报审批权限内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对有关部门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按政策规定审核上报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按政策规定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工作。
4、农经财贸股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农业项目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负责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和审批限额内农业投资项目和审批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
研究提出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汇总编制外贸出口、重点物资分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市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布局;办理审批贸易系统限额内投资项目业务;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5、工交能源外资股
研究提出和汇总工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目标措施、汇总编制工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工业投资项目和审批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组织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参与安排高技术的重点项目;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发展建设情况;组织参与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县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配合做好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的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审批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审批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经费;承办县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和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收费与价格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定和调整列名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价格);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年审工作以及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种收费行为;负责《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8、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法规政策,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审核、汇总、上报;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制止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确认。
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指数编报、价格形式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
9、县物价检查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和调处价格投诉举报,对收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承担市场价格监管和治理乱收费等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服务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承办本局的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实有在职人21员人,离退休人员30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共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表格内容详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4.24万元,比上年减少44.07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预算294.24万元,比上年减少44.07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从公车运行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3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27.63%,主要原因是发挥勤俭节约精神,节省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粤GFG969)车改后交予县机关事务局调配使用,不再属我们公车,因此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3.74万元,比上年增加44.08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办公费3.216万元,印刷费0,邮电费2.364万元,差旅费0,会议费0,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1辆.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选取基础资料完备、公开条件成熟的资产项目探索公开。如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等,**年预计购置/报废*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无。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简要介绍。如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对比上年推进**工作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