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商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负责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发挥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开展工商业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流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组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0)增进与香港、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技术和人才。
(11)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经济纠纷。
(12)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机关行政编制 5 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 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 6 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 0人,离退休人员共 0 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94万元,比上年减少26.74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支出预算46.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8万元,下降65.3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基本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基本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基本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64万元,比上年减少14.56万元,下降36.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开支。其中:办公费804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14640元,差旅费0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分布构成情况为:0,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0,资产变动情况为:0。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