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徐闻县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广播电视台概况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和湛机编办【2005】72号《关于组建徐闻县广播电视台问题的批复》,撤消徐闻县广播电视局,在原徐闻县广播电视局基础上组建徐闻县广播电视台,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接受徐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业监督管理。原徐闻县广播电视局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徐闻县广播电视台承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化信息传播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底计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三)转播中央、省、市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并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四)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及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建设。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徐闻县广播电视台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2)计划财务股、(3)技术股、(4)保卫股、(5)总编室、(6)电视部、(7)广播部、(8)有线电视网络部、(9)微波部、(10)播控部、(11)广告部
(二)人员编制
徐闻县广播电视台核事业总编制198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3.84万元,比上年增加56.36万元,增长64%,增加主要原因是财供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了。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及往年本部门都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及往年本部门都机关运行经费经费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待报废),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暂无县直部门应当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已经做好了2016年省级文化消费补贴资金和2016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资金自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