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闻县林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徐闻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徐闻县林业局是徐闻县人民政府下设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1、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推进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3、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4、开展森林灾害防控工作。5、森林资源二类调查。6、依照国家所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例等。同时,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辖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机构设置
徐闻县林业局是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1]7号)精神设立的,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徐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机编【2012】11号)的通知,局本部内设5个内设机构:人秘股、计财股、林政股、营林股及森林植物检疫股5个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有森林公安分局(独立核算单位)和林业总站。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木材检查站、绿化办、检疫站、橡胶站、林业工作总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实有在职人员15,离退休人员25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76名,实有人员84人,离退休人员16人。森林分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11名,离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1371.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799.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22.59万元增加76.84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335.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5.52 万元,增长10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1371.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比上年决算数33.22万元增加2.46万元,增长7.41%。
2. 农林水支出919.38万元,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维护项目工程经费,比上年决算数747.17万元增加172.21万元,增长23.0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0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765.95万元增加33.48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本局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徐闻县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765.95减少146.41 万元,减少23.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本局没有此项收入)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占42.38%;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占57.62%。具体情况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局无此项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42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轿车1辆,检疫车1辆,防火车1辆,检查站行政执法车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及执法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林业主管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1次,接待人数共135人。主要包括:省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院、岭南规划院、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市营林科等部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8万元。其中:办公费18.67万元、邮电费6.31万元、手续费0.17万、维修(护)费6.86万、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委托业务费40.3万元、旅差费5.15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4.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空调及计算机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林业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