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闻县水务局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水务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水务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徐闻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4)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定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工作。
(7)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本县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工作。
(10)组织协调、监管、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工作。
(12)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机构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水政水资源股、建设管理股、农村水利股、人事股)。另外还包括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县移民工作办公室、县水务水政监察大队和徐闻县水管所。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54人;徐闻县水管所27人;退休6人;徐闻县水务水政监察大队在职4 人;合计在职57人,退休60人。
第三部分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度总收入 1793.3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793.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904.24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9.06万元,下降38.62%,主要变动情况:今年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889.08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1.64万元,增长29.33%,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资产出租租金增加,二是水电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度总支出 1766.3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766.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573.32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46万元,增长8.44%。主要变动情况: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项目支出 193.07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31.6万元,下降69.09%,主要变动情况:专项项目减少。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904.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74.3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减少598.98 万元, 下降40.66%;主要变动情况: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9.9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29.92 万元, 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增加了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软件开发与维护费用。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877.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65.3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318.96 万元, 增长58.3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水利项目建设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11.92 万元, 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增加了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开发与维护费用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徐闻县水务局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2.26 万元,完成预算 34.1 万元的 35.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7.1 万元,完成预算 8.1 万元的 87.6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5.16 万元,完成预算 26 万元的 19.85%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减少21.92 万元, 下降64.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0.75万元,下降9.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减少21.17万元,下降80.4% 。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车辆使用减少,油费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1万元,占57.91% ;公务接待费支出 5.16万元,占42.0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7.1 万元, 2017年局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 日常业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16 万元,主要用于 接待上级单位及同级部门的考察交流工作 。 2017年,局机关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60 次,接待人数共 415 人, 主要包括上级水利单位人员、记者、同级其他单位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6.94 万元,比上年 少165.86 万元, 降低63.11%。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 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1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1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小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根据相关要求,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原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础上,逐步扩大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以各个业务股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将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指定项目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股室(中心)支出项目均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总体结果为达到预算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