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闻县市场监管局部门决算

2017年徐闻县市场监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监督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计量管理监督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我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下属预算单位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加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质量股、标准化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事监察股。配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后勤服务人员6名。1个直属行政单位,徐闻县市场监管局经济稽查大队(加挂徐闻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下设10个基层派出机构,分别是东方、民康、城北、迈陈、下桥、龙塘、曲界、外罗、新寮市场监管所。配行政编制103名、后勤服务人员17名。

第二部分   徐闻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2444.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44.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9.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493.35增加916.2万元,增长61.35 %。主要原因:县财政对我局2016年决算数进行了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35.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33.96万元减少898.58万元,下降96.21%。主要原因:县财政对我局2016年决算数进行了调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总支出2425.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25.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0.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37.45万元、日常办公经费130.15万元、工商事务经费19万元、质检事务经费12万元、消委维权工作经费6万元、打假工作经费3万元、打传工作经费1万元、两建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所工作经费48万元、非税工作经费222.02万元、执法工作经费6万元、质量强县工作经费5万元、缉私工作经费1万元,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168.12万元(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816.05减少155.31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今年取消了在在职人员的月均岗奖发放、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年底双薪的发放都做了压减。

2.教育(类)支出72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68.21万元、死亡抚恤金57.75万元、7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养老金1.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52.48增加75.12 万元,增长11.51%,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政策性调资和今年死亡人数多因而抚恤金增多。

3.农业水支出14.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软件开发及服务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5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5.其他支出22.0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0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9.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81.94增加927.61万元,增长62.59 %;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全局干部社保费均不列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81.94增加932.3万元,增长62.91 %;主要原因是今年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全局干部社保费均不列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98万元,完成预算67.2万元的113.0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84万元,完成预算56.2万元的11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11万元的92.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今年我局加大了执法办案力度和市场监管的巡查,今年的罚没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27万元,特别是在创建生态文明县工作方面,已成为我局常态性的一项工作,在车辆运行维护方面投入了较多的费用。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8.1万元增加了17.88万元,增长3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56万元,增长39.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8 万元,下降6.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加大了执法办案力度和市场监管的巡查,特别是在创建生态文明县工作方面,已成为我局常态性的一项工作,在车辆运行维护方面投入了较多的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4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10.14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5.84万元,2017年我局(部、委、办)机关及下设10个基层所公务及执法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市场监管执法巡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设10个基层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发生国内接待60批次,接待人数共42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数134.09万元增加33.51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办案与巡查力度,在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人员外勤补助和下乡补助等都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购入打印机2台0.27万元、办公家具0.46万元,共计0.73万元由工商事务经费开支;购入打印机3台0.4万元、办公家具0.22万元,共计0.62万元由非税工作经费开支;购入打印机1台0.11万元、扫描仪1台0.12万元,执法记录仪17台2.55万元,共计2.78万元由缉私工作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2017年固定资产年末数3157.83万元,占总资产数3528.08万元的89.5%。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