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进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
4.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7.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编办核定我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政工办(副科级)、办公室、宣教股(在县普法办合署办公)、公律股、法援处、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总编制74个,实有在职财供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司法局2016年度收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41万元,上年结转275.08万元,本年支出1100.59万元,年末结转232.89万元。
单位本年度收到财政拨款1058.41万元,较上年度多拨款139.61万元,增长了13%,增长原因为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幅度增加了很多。
支出1100.59万元,较上年度多支出335.89万元,增长了30%,增长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调资及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等原因导致支出增加。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82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用车保有量 3辆,普法宣传车4辆,共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平均每辆 5.2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平时上级来我局办事、其它县区司法局来交流学习午餐费。
“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支出为0,没有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6.6万元,减少15%,减少原因是切实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1.01万元,减少37%,减少原因是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精打细算,减少接待经费支出,坚决杜绝随意报销接待费.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2016年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62.21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1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已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设备资产登记。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固定资产总值6824739元,共有车辆26辆,原值2020264.57元(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多媒体法制宣传车4辆、摩托车15辆、其实车3辆);土地3791.7平方米,原值300000元;公务用房3048.93平方米,原值2195829.92元;办公设备原值2308645元。
(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项目,开支198万元。在县人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县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按照试点、覆盖、深化的工作思路,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多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培育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目前,我县198个村(社区)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28位法律顾问一共接待群众咨询4260人次,参与案件调解267宗,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书35份,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26场次,代书68份,提供举行普法宣传206场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徐闻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