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有13个室及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议、本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县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规划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干部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人选,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驻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本委(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宣教调研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制度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廉情评估工作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使用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有关制度调查研究和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单位、乡镇(街道)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再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信访室:受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本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分办,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办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县管干部和相关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了解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案件审理室: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镇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承办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局)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0、第一至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参加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委(局)领导职数8名:县纪委常委7名(由1名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1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室主任13名,室副主任13名。第一至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36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7名。
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724.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714.0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9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718.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7.8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66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主要支出项目有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33.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63万元,减少16.05%,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国共产党徐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42.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6元,公务接待费30.18元。年初预算数为42.7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4年减少 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6万元,主要包括: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 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0.18万元,平均每辆 14000元。3、公务接待费支出30.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办事接待费。
“三公经费”变化的原因是: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接待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管理,对口陪同,额定标准”的办法安排;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用车效率;三是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用的管理;四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本单位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五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5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157.5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纪用车7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纪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27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纪律监查专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纪律监察专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