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徐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5

徐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徐闻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进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

4.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7.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6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5个预算单位(徐城司法所、城北司法所、南山司法所、迈陈司法所、西连司法所、角尾司法所、龙塘司法所、下洋司法所、前山司法所、新寮司法所、锦和司法所、和安司法所、曲界司法所、下桥司法所、海安司法所)。

 

           第二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徐闻县司法避2015年度总收入918.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18.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26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53.70万元,二是项目经费增加88.5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处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处持平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处持平

5.其他收入 0万元,与上处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度总支出764.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4.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4.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90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90.52万元人民调解支出29万元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等25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2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②新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18.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2.16 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经费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6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64.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60.14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8.1万元,完成预算 45.81万元的4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6.10万元,完成预算 43.10万元的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 2.71万元的443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6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9 万元,下降27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 万元,增长9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车辆管理,控制用车范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创新媒体宣传车普法宣传模式走在全省前头,到局学习交流的兄弟单位很多,造成接待人次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万元,占3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2万元,66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6.1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5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9 (摩托车15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等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5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87次,接待人数共 361 人。主要包括单位交流工作267人、上级单位检查94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6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3.4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公务用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5个司法所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19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组织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我县198个村(社区)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15年全县法律顾问一共接待群众咨询4623人次,参与案件调解282宗,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书82份,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46场次,代书25份,提供举行普法宣传192场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自评得分为7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司法所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也不够全面。、跨地区的顾问律师难以发挥作用。、公职律师与法援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补助如何给付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二是继续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201]159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专门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共有7个股室、3个事业单位和15个基层司法所。在职政法干警54人,参公事业干部5人,经费自理5,共64人。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5、对法律顾问提出了工作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与村(社区)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二、项目基本性质、措施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文件精神2014年时任县委书记锺力同志马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贯彻实施意见。随后,我县迅速部署,并在湛江地区率先以县委办与县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徐闻县《关2014年9月在湛江地区率先以县委办与县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徐闻县《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时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社工委主任吴康秀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我们首先在徐城街道办西门村委会与南山镇槟郎村委会试点,在具备在全县全面铺开的基础与条件下,我们于2014年12月召开全县部署会,并于同月分别在全县15个乡镇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介会,由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带领38名法律顾问到各个乡镇与198个村委会主任、书记衔接,全面推开.

、资金投入情况 

2015徐闻县司法局收到财政局下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9万元、市级资金39.6万元、县级资金59.4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使用按徐办发【2014】60号《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拨付程序是县司法局首先向县财政局行财股提交法律援助经费请款报告,经审批县财政局再将经费拨付到司法局账户,经费60%则118.8万元用于法律顾问的工作补贴,40%则79.2万元用于198个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经费,资金使用率100%,资金已在2015年执行完毕。 

四、项目实施的政治及社会效益

在县人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按照试点、覆盖、深化的工作思路,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多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培育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目前,我县198个村(社区)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法律顾问一共接待群众咨询4623人次,参与案件调解282宗,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书82份,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46场次,代书25份,提供举行普法宣传192场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成效是:

1、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驻村(社区)顾问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法律需求,与县普法办相配合,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各法律顾问随同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车夜里下乡,在播放完法制宣传片后,再由法律顾问具体讲解法律,同时通过与农民面对面,解答他们提出的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继承、劳动争议、赡养、人身伤害等方面的问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2、参与调解群体性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顾问积极依法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稳定,参与调解。例如:徐闻县锦和镇那板村委会莫忠焕等20多人于2016年4月21日,到县政府上访称:锦和镇龙群村党支部书记邓庚在虎仕村经营碎石场。碎石场运载碎石的车辆长期超高装载碎石,并且没有覆盖,造成碎石遗撒在路面,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2016年4月19日早上5时许,那板村民莫忠焕夫妇骑摩托车外出摘菠萝,从X695入龙群路口路时,摩托车触碰了路面碎石翻车,造成莫忠焕受伤,莫忠焕妻子黄丽经医治无效死亡。那板村民的信访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青签字转发政府督办。锦和镇政府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督办转来的信访案件,连夜通知村(社区)法律顾问。2016年4月26日早上7时许,广东择正律师事务所莫赳、庄明雄、梁勋、何丰四位律师赶赴锦和镇。村(社区)顾问律师与锦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主持调解。经调查了解,信访人所称的碎石加工场,是菠萝湾碎石加工场,负责人是劝庚。由于没有保留现场,无法认定莫忠焕摩托车翻车是由于触碰路面碎石造成。莫忠焕诉请菠萝湾碎石加工场对黄丽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缺失证据支持。但菠萝湾碎石加工场运载碎石的车辆长期没有覆盖,碎石遗撒在路面也是安全观存在的事实。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菠萝湾碎石加工场给予莫忠焕经济帮助25000元。协议签订当时,菠萝湾碎石加工场将25000元交付给莫忠焕。 一宗有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群体性事件得到了有效平息。

3、广大村民能以法治思维与合法方式途径解决遗留问题和群体性问题。例如:2008年12月16日,徐闻县曲界镇曲界经济联合社与符某签订六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该社的办公楼一、二层承租给符某经营家具生意,租赁时间至2015年2月28日。然而,在2012年10月,时任曲界经济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武在未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下,私下将该合同的承租期限自2015年2月28日起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015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后,符某手持延期合同拒绝履行原合同的到期手续,而村民并不认同延期合同。愤怒的村民准备将符某的家具搬离该社办公楼。矛盾一触即发。该联合社书记即时联系驻点法律顾问谭礼祥,请求给予法律帮助。法律顾问谭礼祥经认真了解情况并详细分析案情后,向当事人符某指出:原法定代表人林某武在未通过村干部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及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延期的做法是违法的,该合同应当是自始无效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经过将近两个星期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符某愿意按照原先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并解除了林某武同符某私下签订的延期10年的租赁合同。为了避免租赁合同再起风波,在法律顾问谭礼祥的建议下,经曲界村委会全体村民同意,曲界经济联合社决定对该办公楼实行公开竞标。近日,该竞标会在曲界镇法律服务所的监督见证下进行,最终,符某竞得承租该办公楼一、二层的经营权。值得一提的是,该办公楼最终以每年98000元的租金出租,承租六年,即总承租金为588000元,比原先的总租金360000元多出了228000元。法律顾问经过努力,为集体经济增收了228000元,并让群众树立了以法治思维与合法方式途径问题的意识。

4、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了维护。驻村(社区)律师积极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农村群众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例如:徐闻县南山镇卜爱吴麦宅村9岁患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学生麦运高,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拒赔保险金,其家属打算上访,驻村法律顾问谢闻文律师知道后,马上劝阻,并引导他们申请法律援助。之后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协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后同意赔付保险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5、法律顾问工作与普遍联系群众活动相结合。自我县举行党员最普遍联系群众活动以来,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并获得很好效果。我们法律顾问尽量安排在每周最普遍联系群众活动驻点干部下乡日(周四)下乡,目的是与最普遍联系群众活动驻点干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农村问题。例如:徐闻县下洋镇后村村委会福场村何某山与湾仔村黄某烔因土地纠纷争议十多年,双方多次吵架、打架(由于此事打架构成犯罪的何某山家属现于服刑中),曾通过多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土地位于福场村与湾仔村间,曾是荒山野岭,在历年政府文件中对于争议土地的权属尚未确认,因此无法确认此地的所有权人。2015年7月,梁南波律师在驻点后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建议村委会邀请双方进行调解,并及时向最普遍联系群众活动驻点该村委会的下洋镇委郑永建书记汇报。镇党委书记十分赞同。2015年7月16日双方代表到场参与调解,调解人有镇党委书记郑永建、梁南波律师、综治办主任等。梁南波律师向双方代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与问题解决途径,规劝接受调解。在调解人特别是镇委郑永建书记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在场的人无不高兴,并约下次摆酒让两方开心。此历史案件终得到解决。

、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所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工作任务较重。2、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也不够全面。3、跨地区的顾问律师难以发挥作用。4、公职律师与法援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补助如何给付没有明确统一规定。

(二)建议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2、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防止走形式群众满意。3、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4、继续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徐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

   


2015年徐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表.xls

2015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xls



                    徐闻县司法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