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 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 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 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 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政策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 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 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股、征管股、税政股、纳税服务中心6个股室,稽查局1个直属行政单位,徐城、海安、南山、曲界、锦和、迈陈6个分局。
第二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全年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共4101.3万元。在财政拨款中,行政运行199.1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1.3万元,其他税收事务支出1257.48万元。在其他收入中,非本级财政拨款万2276.56元,其他收入中的其他6.83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508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21万元,占总支出61.18%,项目支出1973.12万元,占总支出38.82%。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7.85万元,占总支出0.65%,与去年同期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和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5万元,用于直属单位日常执法检查,职能股室开展税费及业务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价值3968.97万元,同比增加571.17万元,增长16.81%,其中:房屋价值2739.96万元,房屋面积19482.85平方米,汽车数量18辆,同比减少4辆,减少18.18%。
无单价20万(含)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