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徐闻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闻食药监办[2017]17号
各股室、执法大队、基层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食产〔2017〕2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徐闻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7日
抄送:湛江市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
徐闻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着力解决小作坊整治难(难发现、难改造、难取缔)的问题,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食产〔2017〕2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徐闻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
通过整治来规范登记一批、清理劝退一批、依法取缔一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徐闻县小作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引导规范一批。对已达到或经过稍加整改能满足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提供技术支持,帮扶科学规划,以便尽早取证。建设小作坊示范点作为典范宣传,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更多的加工小作坊做到持证生产,争取5月底完成5个示范点建设。
(二)限期整改一批。对多项不符合小作坊核查要求,须通过大幅度改造达到要求的小作坊,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予以登记;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取缔。
(三)劝退取缔一批。对属于《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内或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小作坊生产要求的,先将其劝退,劝退不成又拒不改造或转产专业,以及不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理取缔。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普查,分类建档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基层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普查建档工作,对新建、倒闭、生产场所迁移、更改负责人等情况要及时更新登记名单信息,建立监管动态名单,掌握全县各个辖区内小作坊总数,按照《禁止目录》内、外两大类进分为禁止名单和允许名单行登记造册,对允许名单内的按照产品类别分类登记,做到底数清楚、类别明了。
(二)依法依规,严格登记发证
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2016]29号)的要求,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发证工作,对提交申请的食品小作坊,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核发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登记证。
(三)加强监管,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基层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督促小作坊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条件生产加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要求小作坊落实各项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四)强化风险监测,消除风险隐患
开展食品小作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重点整治、督促检查”程序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查处,同时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约谈,梳理汇总风险隐患,对照不同小作坊遇到的问题及时以电话、短信方式进行提前警示,并对风险隐患的整改进行不定期回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3日前)
针对我县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基层所管辖区域和职责,层层部署动员,多方式多渠道向小作坊开展普法宣传,告知食品小作坊须按照《条例》和《禁止目录》规定申办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确保小作坊办理登记证的知晓率达100%。
(二)普查建档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定义和《禁止目录》对我县存在的小作坊进行全面梳理,对辖区内小作坊分为四类情况进行分类建档。
1、取缔类:
(1)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加工的进行生产加工;
(2)周围25米范围内存在垃圾场、粪池、化工厂等污染源;
(3)生产加工场所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生产场所面积过小,不能按照工艺流程区分相应的功能区间的,生产车间无排水沟渠的;
(4)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无法通过改造达到有效分离的;
(5)靠近居民区且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被群众投诉的;
2、保留类:
(1)生产条件一般不符合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的(判断原则详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以下简称《核查要点》),但生产经营者愿意整改的;
(2)未获得有效营业执照的;
将上述情况小作坊列入保留名单,明确告知小作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要求和期限,期限为一个月,可结合实际整改工程难度适当延长期限。
3、转产类:
对于生产品种属于《禁止生产目录》内,而生产条件符合小作坊《核查要点》或经改造能达到要求,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必须转而生产符合小作坊生产类别的产品或自行停产。
拟登记类:将有营业执照并且基本符合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列入拟登记类名单。
4、升级类:
对于生产品种属于《禁止生产目录》范围,但具备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或有条件改造升级达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标准的,将其列入升级类名单,引导、鼓励其升级改造,明确告知必须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范围;不愿申办食品生产许可的,劝其转产专业或自行停闭。
(三)登记发证完成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参照省、市整治工作方法,明确本县食品小作坊监管思路和模式,尽量鼓励、引导小作坊发展地方特色食品集中生产经营,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普查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按照“一坊一档”要求建立信息档案,将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申报、登记发证、监管、抽检、清理整顿等有关资料全部归档。
(四)联合清查取缔阶段(2017年12月)
将所有按规定应该取缔、关闭的小作坊名单报县政府,申请由政府牵头,联合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开始,大力全面开展清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又难取缔的小作坊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
(五)信息报送
1、每月1日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发证、监管情况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017年5月13日前将方案和宣传、动员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并在公众网站公示,同时填写《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见附件4)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017年6月10日前将清理取缔名单报县政府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示。
4、2017年11月30日前将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总结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见附件5)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因地制宜,打扶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整合规范,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既要加强打击,又要加强帮扶,因势利导,形成良好的监管和规范氛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有效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逐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的规范监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报送,定期通报。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信息上报至市局。要按照对应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1、湛江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
3、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
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