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湛江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湛市监〔2020〕150号),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活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保证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一年1项重点内容,三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 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落实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湛市监〔2020〕138号)要求,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保健功能或特殊医学用途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从重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特殊食品与非食品等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宣传等环节管理。

       2.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强化风险排查。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及淀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亮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节假日临时食品集市、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以下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评估”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科工贸、供销合作社依照职能各自牵头负责)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在固定场所或指定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4.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科工贸、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按《方案》要求及时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把工作措施、任务落到实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和县供销联社已经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专项联合工作小组(附件1),将按照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三)强化指导督促。

      专项联合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要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整治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和县供销联社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指导工作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评估总结。

      专项联合工作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请各单位在2021年1月11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21年11月5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2022年11月5日前报送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局和县供销联社于2021年、2022年于11月8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