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徐闻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 (第一批)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 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保留理由 | 备注 |
1 |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第三方机构 | 双发商议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当次有效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3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县管权限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受建设单位之托的咨询机构 | 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4 |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 审价批费项目的成本监审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5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2.《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当次有效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6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编制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当次有效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7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市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 | 企业自行委托 | 受企业之托的咨询机构 | 企业与中介机构自行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8 | 进口旧机电产品预检验 |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决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9 | 设立典当行验资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第5号)第十一条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0 | 设立典当行所需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第5号)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1 |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所需的典当行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及营运资金证明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8第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2 |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所需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初审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3 | 直销企业验资 | 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1.《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七条。 2.商务部公布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服务指南》要求提供直销企业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代办转报 |
14 | 在县管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编制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县民族宗教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第八条;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第七项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5 | 基金会原始基金验资 | 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 徐闻县 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民政厅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6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 |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 徐闻县 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民政厅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17 |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 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 县财政局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六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18 | 固定资产验资报告编制 | 县属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劳社部〔2004〕10号)第二、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公司等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19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审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第三条 | 列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
21 | 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 | 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第七条、第十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22 |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第七条、第十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23 | 预测绘楼盘面积成果核对及楼盘表导入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2000年第83号) 第十八条;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七条。 |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 | 企业、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4 | 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 县住建局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2.《湛江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规定》。 | 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5 | 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2.《湛江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规定》。 | 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6 |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及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 县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 有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7 | 地下管线资料绘编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8 | 建设工程验线 | 建设工程验线 | 县住建局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五条。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29 |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核发 | 县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30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第八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31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第八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九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32 | 占用影响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 | 迁移、损坏市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水务局 |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1995﹞457号发布,《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014年第46号予以修改)第八条。 | 法定的评估机构 | 事业企业、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33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2016年第48号修订)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法定的资质机构 | 事业企业、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报告书、水文分析复核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投资概算书和其他专题报告 |
34 | 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事业企业、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35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事业企业、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36 | 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事业企业、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3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县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徐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38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七条;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72号)第六条。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一般10个工作日 | 参照省质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 | |
39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安全监管局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按77号令修改)第八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保留 | |
40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安全监管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按77号令修改)第十条 、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保留 | |
41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审查 | 县安全监管局 | 1.《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6]146号);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按77号令修改)第十条 、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 |
42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安全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保留 | |
4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安全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保留 | |
44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安全监管局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按77号令修改)第十条 、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保留 | |
45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四条。 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具有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保留 |
46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 | 徐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具有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增加 |
47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县畜牧兽医局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 疾控中心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
48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编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 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或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省气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保留 | |
49 | 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1.《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32条;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县级初审 |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2.1 | |||||||||
50 | 房屋安全鉴定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 | 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留 | 县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