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5-23 10:33:09    来源:湛江市科技局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高企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的企业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第二批受理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

(三)第三批受理时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

三、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请认定的申报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在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申请认定、已完成注册且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已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三)企业需在“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提交后可向所在地科技局申请退回,退回后请务必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市科技局。

(五)在线申请材料经湛江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按照省《通知》上的要求整理,纸质材料胶装,并在书脊打印材料名称及单位名称,提供1份正本送到市科技局审核留存。

业务咨询电话:湛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3338445

省眼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科技局办公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