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70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徐闻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70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序号主管部门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证明类别开具(盖章)单位收取单位设定依据便民替代措施部门意见编办意见处理理由备注
1县公安局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审批户籍身份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非转农”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2003〕216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项。
2县公安局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使牌证审批收入财产地税局公安机关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项。
3县公安局为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加具意见办理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长有效期审批其他商务局公安机关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项。
4县公安局改名、曾用名证明申请更改姓名户籍身份村(居)委会公安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关于办理“非转农”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2003〕216号)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5项。
5县公安局生育登记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婚姻家庭村(居)委会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直接申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1.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6项。2.办理居住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生育登记证明。
6县公安局职称证书鉴定证明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审批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直接申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7项。
7县公安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办理积分入户审批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1.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8项。2.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受理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公告》要求,上述业务已于2017年3月起停止受理。
8县公安局独生子女证明办理异地户口迁移户籍身份职工所在单位公安办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1.国家已经放开二孩政策;
2.以前的独生子女可以使用已有的独生子女证去证明是否独生。

9县公安局养犬条件证明和养犬义务保证书申请人养犬其他居(村)委会公安部门《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7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1.广东省只有广州深圳珠海地区需要办理养犬审批
2.无此类证明开具,由于目前我市在养犬管理方面没有地方性法规,办理养犬证业务未开展

10县公安局生育登记证明个人办事需要婚姻家庭村(居)委会派出所(市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无此类证明开具,办理户口迁移无需申请人出具“生育登记证明”
11县公安局关于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集体用地证明对无产权证明的“村改居”小区、统建楼等需街道证明集体产权证明交通出行镇级政府公安部门
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无此类证明开具
12县公安局无违法犯罪证明办理迁移户口政治审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证机关公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无违法犯罪证明不应由村(居)委会出具,且办理户口迁移无需申请人出具此类证明
13县公安局无再婚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婚姻家庭户籍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不存在此类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无需申请人出具“无再婚证明”
14县公安局居住证明办理居住证户籍身份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居住证暂行条例》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可凭居住地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
15县公安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入户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凭行政介绍信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
16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入户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转发省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10]55号)凭录用备案表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
17县民政局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社保机构民政部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9项。
18县民政局存档证明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社保机构民政部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0项。
19县民政局失业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社保机构民政部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1项。
20县民政局就业收入情况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障社保机构民政部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2项。
21县民政局收入证明证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社会保障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4〕202号)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3项。
22县民政局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收入财产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4项。
23县民政局注销户口证明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户籍身份公安机关民政部门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2.《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改为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5项。
24县民政局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办理抚恤补助认定其他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6项,不需要提供该证明材料。
25县民政局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证明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其他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改为提交退伍证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7项。
26县民政局家庭困难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收入财产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8项。
27县民政局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声明书盖章贫困残疾人申领生活津贴其他村(居)委会民政部门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19项。
28县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户籍身份镇级政府、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26号)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0项。
29县民政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减免学费劳动就业民政部门部分职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查看本人退役证件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本人退役证即可证明
30县司法局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户籍身份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司办〔2014〕234号)5.《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可通过市公安局的“信息共享”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1项。
31县司法局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律师执业申请户籍身份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版)。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正)。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 94号)。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可通过市公安局的“信息共享”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2项。
32县司法局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其他所在县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版)。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正)。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 94号)。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3项。
33县司法局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财产收入原执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版)。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正)。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 94号)。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及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办理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4项。
34县司法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核审户籍身份公证机构省司法厅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
35县社会基金保障局生存证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业务社会保障公安、街道、社区管理部门社保机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通过部级异地退管平台实现跨省社保部门间业务协查、通过省异地协查平台实现省内社保部门间互助协查及邮储合作网点协查业务办理、通过粤澳协作机制开展两地协查业务、通过局手机APP平台实现移动人脸认证、通过局网站实现互联网人脸认证等措施。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6项。
36县社会基金保障局意外受伤证明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报销医疗卫生村(居)委会社保机构、定点医院等湛社保〔2004〕57号附件2参保人意外受伤需要提交资料第二条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8项。
37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普通外伤证明普通外伤住院报销审批医疗卫生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社保机构湛社保[2014]57号附件2参保人意外受伤需提交的资料第二条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方便群众办事
3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活就业证明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社会保障村(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29项
3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籍证明用人单位因在国家机关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本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无法证明其户籍性质时需提供该证明户籍身份户籍地派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广东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已取消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4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审查证明外地人才市场、人事部门引进人才政治审查居(村)委会异地人社等部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以审阅人事档案为依据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第三条规定
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材料及证明单位入职需要或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入党政治审查居(村)委会异地人社等部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以审阅人事档案为依据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第三条规定
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业户籍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就业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
4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骨灰寄存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请丧葬补助金县级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火化证明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
4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零就业家庭证明办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劳动就业村(居)委会劳保所关于印发《湛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0项。
4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申请岗位补贴劳动就业社保征缴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湛人社〔2015〕14号)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1项。
46县卫生计生局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婚姻家庭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计生办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4项。
47县卫生计生局特殊情况审核证明申请再生育审批婚姻家庭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5项。
48县卫生计生局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申请生育审批婚姻家庭福利院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提供收养证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6项。
49县卫生计生局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办理死亡证医疗卫生居(村)委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7项。
50县卫生计生局现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其他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提供居住证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8项。
51县卫生计生局现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其他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提供居住证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39项。
52县卫生计生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补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医疗卫生报刊媒体卫生计生部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0项。
53县卫生计生局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婚姻家庭镇级政府、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1项。
54县卫生计生局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其他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2项。
55县卫生计生局婚姻情况证明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婚姻家庭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3项。
56县卫生计生局婚姻情况证明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婚姻家庭女方部队政治机关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4项。
57县卫生计生局婚育情况证明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婚姻家庭村(居)委会卫生计生部门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5项。
58县市场监管局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财产收入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粤工商企字〔2009〕484号)第六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参照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文第46项。
59县市场监管局登报声明用于补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他本地日报刊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十条由申请人自行声明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简化程序
60县科技局不存在偷漏税的证明用于企业办理政府部门提供高新技术政府补助和政府项目的招标标收入财产税务主管部门科技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企业是否涉及偷漏税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或稽查,短期内出具,难以确定
61县国土资源局不涉及增值税的证明用于企业办理变更名称手续用收入财产税务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3〕134号)
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关联性不大,不利于便民
6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婚证明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婚姻家庭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湛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个人提供未婚声明,单位加意见确认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街道办不再出具此证明
6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劳动就业街道办(乡镇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湛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个人提供无工作声明,提供社保信息和住房查询信息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街道办不再出具此证明
6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听证告知书盖章申请设立娱乐场多涉及申请与利害关系人享有的听证权利社会保障与娱乐场所有关的单位文化部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12条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我地区一直未硬性要求办事人出具此项证明
65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明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项目)许可审批劳动就业培训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再需要提交。
66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项目)许可审批住房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20160201汇总)》的第二条说明:房产用途证明的问题,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和提交资料清单,没有此项要求。
67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办理租房提取手续收入财产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
2.《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09〕2号)
可用职工银行存折的工资流水代替同意取消同意部门意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租超过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可以提取
68教育部门同意民族生异地就业函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办理其他省民宗委民族生所在高等院校鼓励民族生双向选择和自主创业,对于在校期间享受了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民族生要求异地就业的,不再需要民族宗教部门同意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
69残联残疾人乘车证办理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出行镇级政府、居(村)委会残联凭残疾人证免费或优惠乘坐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
70残联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盖章享受残疾人助学金一次性资助其他村(居)委会残联没开展相关业务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