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就业促进工程的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9号)、《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财社〔2018〕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本通知所说的公益性岗位,是指可从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不适用于本通知中公益性岗位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岗位征集数量

2019年度市直开发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300个,按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规模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规模。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六、岗位申报

(一)具有设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等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需求,于6月18日前报送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

(二)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湛江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根据预算规模及就业工作重点,确定用人单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审核工作。

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报属地管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励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确定;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揽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实行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情况下,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主体为劳务派遣或承揽单位。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属地管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6.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它法定情形不适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四)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原单位不再留用的,其本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的拨付与结算

(一)用人单位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114号文、173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2.个人缴纳社保补贴。对在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3.社保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此项补贴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对象,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需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确定劳动关系方可享受这项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补贴需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资料提交清单

《湛江市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2.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需资料提交清单

按招用人员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由用人单位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时代为申领。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需提供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补贴款项直接发放至个人。

3.申请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资料提交清单

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实行用人单位“先缴后补,按季或半年申报”。用人单位按季或半年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或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上一季度或上半年各项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用人单位材料送达当月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定,并将核定的相关保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安置人员账户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或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每年要在部门官网对上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九、其它事项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监督。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指标。对发现用人单位或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弄虚作假获取相关补贴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曾星宇、李保娣,3119273、3119278。

申报地点:湛江市南桥南路30号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