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核发业务手册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核发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一)核发对象:企业。


     (二)核发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19〕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可办理机关为: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认定材料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可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上进行业务申请。

      2.受理审核。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    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通过预受理,网上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发送通知或登录本平台查看)。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审批人员须在所有复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由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5.审批人员须在所有复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六、受理审核要点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验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省内户籍的,登录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属于省外户籍的,登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核验,并截图留底;


(三)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为的人员:登录信息惠民系统核验失业登记情况;


(四)核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五)登记信息惠民系统核验核验社保缴费情况;


(六)所有人员均须核验是否进行就业登记。

七、复核要点

    复核人员应写明复核意见,不能简单签字同意。

八、反馈及办结

(一)反馈: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二)办结:人社部门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九、流程图、相关表格及样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