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口岸局《关于印发<降低海运口岸收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对县范围内的三个海运口岸收费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徐闻县地物位置特殊,对面便是琼州海峡一海之隔的海南省。现有徐闻铁路北港码头、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广东徐闻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三间海运口岸码头公司,主要是承载过往海南的旅客和车辆货物为主。
本次海运口岸检查是以自查与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一)自查自报情况
按照规定的自查时间,向相关的收费单位和港口企业发自查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自查时间,如实填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共向五间涉及海运口岸收费的单位发出自查表,如期报来自查材料的单位5间,有收费的单位3间,自查没有违规收费。
(二)收费检查情况
我局由价监股人员3人组成检查组,在局分管领导带领下,开展对涉及航运收费的港口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单位有徐闻港航控股公司、徐闻新港和铁路北港作业区。从检查情况看,一是价格和收费公示较完善,在售票大厅窗口公示过海船票价格,在地磅窗口公示过海车辆的计费规定,基本做到收费透明,缴费一目了然;二是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有港口综合包干费5元/计费吨、旅客包干费3.5元/人、货物港务费0.5元/计算吨(今年4月1号后下调为0.425元)、货代理费2%(危险品8%)、客代理费10%以及停泊费按规标准0.08元/吨和0.12元/吨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属于政府定价的严格按规定标准计收,属于放开价格的按照粤发改规[2017]7号文的规定执行,只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除此之外,没有单独设立其它收费项目,也没有在公示的包干费价外收取其它费用,三间港口收费项目标准基本一致,收费透明规范。
(三)海运口岸收费政策
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