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价格检查所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价格检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19﹞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8﹞262号)的文件精神,一月十七日、十八日、二十三日,我局检查所执法人员到各港口、客运站、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了价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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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春节前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中, 物价检查所把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提醒告诫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涨价、哄抬物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稳定市场物价的社会责任。价格执法人员坚持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流通环节经营者进行价格法治宣传教育,对不明码标价的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标价。同时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化解价格矛盾,保持良好的节前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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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春节前夕,价格检查所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巡逻检查粮油、蔬菜、肉蛋等食品价格动向,掌握市场动态。全县粮油、蔬菜、肉禽蛋等市场物品丰富,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未发现节日前哄抬物价、乱涨价等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据全县农贸市场巡查情况看,目前我县各大市场粮油肉禽蛋菜以及水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其中鸡蛋7元/斤、鸡肉18元/斤、油菜4元/斤、蒜7元/斤、红萝卜2.5元/斤、白萝卜2.5元/斤、虾(饲养)35元/斤、枪鱼40元/斤、排骨30元/斤、瘦肉18元/斤、西红柿5元/斤、五花肉10元/斤等价格与往常基本持平。 

       在二十三日,物价检查所执法人员到海安新港、汽车客运站、南山北港等进行了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包括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等对港口车站的收费和票价进行节前检查和市场巡查,要求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乘机提高客运票价,并督促做好票价表公示工作,严防客运经营者乱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