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发改物价[2014]182号
各有关学校:
你们报来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收费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7号)和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湛价[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你们2013年度高中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审核结果和毗邻(市)县同类学校择校费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高一级择校生择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收费标准:徐闻中学2万元∕生;徐闻县第一中学1.6万元∕生;徐闻县第二中学1.2万元∕生。
二、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退清。
三、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接到文件,请到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票据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徐闻县教育局 徐闻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2日
抄送:徐闻县物价检查所
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印发
2014年10月12日(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