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县城区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按现行各类用水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下调10%,即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29元/立方,由2.9元/立方降低为2.61元/立方;个体工商户特种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38元/立方,由3.8元/立方降低为3.42元/立方。

二、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县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个体工商户自来水用户。

三、工作要求

(一)县自来水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主动服务用户,将好事办好。

(二)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简化操作流程,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请你司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并将此项工作的推进、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和效果等材料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我局,电子文档发至xwwjj@126.com邮箱。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