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徐)环罚字〔2023〕6号(陈波))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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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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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3〕6号

违法事实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波作为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湛江徐闻下桥二期风电场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人,对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7.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此处加处罚决定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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