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5398063262H |
法定代表人 | 纪云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徐)环罚字〔2023〕5号 |
违法事实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 |
处罚内容 | 罚款3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31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此处加处罚决定书链接) 湛(徐)环罚字〔2023〕5号(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