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徐)环罚字〔2023〕5号(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电徐闻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5398063262H

法定代表人

纪云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3〕5号

违法事实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此处加处罚决定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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