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工作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盐制盐公司精制盐厂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环建〔2025〕1号

徐环建〔2025〕1号.docx

   

2025年1月3日

广盐制盐公司精制盐厂

徐闻县角尾乡

2

关于徐闻县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环建〔2025〕2号 

徐环建〔2025〕2号.docx

  

2025年1月6日

徐闻县大水桥水库管理处

湛江市徐闻县徐城街道办、城北乡、南山镇、曲界镇、龙塘镇、大水桥农场、南华农场、海鸥农场和红星农场所辖区域

3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在广东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徐闻102斜等勘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环建〔2025〕3号

徐环建〔2025〕3号.docx

   

2025年1月9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徐闻102斜井位于迈陈镇那朗村;徐闻103-1井位于迈陈镇提塘村;徐闻602斜井位于城北乡边古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徐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