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7日(工作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环建〔2023〕14号  

徐环建〔2023〕14号.docx


2023年11月28日

徐闻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徐闻县徐闻港区海安作业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徐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