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拟批准《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邮编:524100联系电话:4911827 传真:4852930

项目名称: 

湛江港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

建设单位:


徐闻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利用1个已建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并改建后方陆域及设备设施,新建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船舶预留)及后方陆域(用地约143亩,含已建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陆域)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含一关两检口岸基础设施)等设施。总投资60529.73(万元)环保投资342.6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水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疏浚施工、打桩等产生的悬浮泥沙、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废水。

①为减少施工期疏浚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②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③为有效控制疏浚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尽量减少对该区生物资源和海洋环境的破坏;

④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交由具有相应接收能力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接收处理;

⑤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保厕所和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⑥施工现场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场内要设置连续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排放或洒水抑尘。

(2)施工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和车船废气。

①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开大风天气施工,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②加强对进出施工场地道路的保养,运输车辆避免出现超载现象,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对易起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减少装卸粉尘污染;

③弃土弃渣及时清除出去,减少在施工场地堆放的时间,必要时设置防尘布;

④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器包括车船产生的燃油废气;

⑤施工机械、施工船舶和运输车辆废气属于自然排放,需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船舶和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采用含硫量小于等于0.1%m/m的低硫燃油。

(3)施工期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源强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挖泥船、起重船、挖掘机、水泥土搅拌桩机等。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加强船舶、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③对施工机械进行科学安排,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④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00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报工地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方可施工,运输车辆经过附近村庄时应限制车速和鸣笛;

⑤高噪声作业内容(打桩等)应尽量不安排在夜间、午休时间进行;

⑥做好施工船舶、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车船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⑦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尽量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一侧。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项目附近海域中;

②施工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待船舶靠岸后或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海域中;

③疏浚土、泥渣及钻渣外抛至海口海洋倾倒区,严禁随意抛弃;

④为防止疏浚土运输途中的沿途泄漏,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过10m/s风时,必须停止疏浚和运输作业;

⑤陆域土方运至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

⑥建筑垃圾一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⑦码头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

②陆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收集汇入港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t/h,日处理量约27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式埋地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MBR膜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然后排放到散货污水处理站清水池,供港区绿化及北侧林地、道路清扫、码头地面冲洗、洒水抑尘等用水;

③散货码头、堆场四周设排水明沟收集冲洗污水,然后汇入散货污水处理站的污水调节池,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t/h,处理工艺采用初沉淀+混凝沉淀+机械过滤+紫外线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然后排放到清水池,供港区绿化及北侧林地、道路清扫、码头地面冲洗、洒水抑尘等用水;

④散货堆场、装卸区、港区道路周围设置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后排入散货堆场西侧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

⑤机修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⑥海砂滤液经排水沟收集排入散货堆场西侧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浇灌、码头冲洗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到港船舶和运输机动车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码头、引桥、港区道路定期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以减少码头的二次扬尘;

③严格控制未经年审的车辆、 船舶进入港区;

④堆场定期中水喷洒系统,适当加盖篷布,减少运输及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

⑤进入堆场的装卸车辆尽量选用清洁能源, 并降低车速;

⑥港区建议增加绿化种植面积, 对粉尘具有一定的吸附功能;

⑦靠泊船采用岸电接口供电, 降低船舶废气排放。

⑧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设施,调节池、曝气池、污泥池等各处理池均采用加盖密闭设置排气孔,并做好污水处理站的封闭和加强管理工作。

(3)运营期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船岸协调, 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②工程设计中选用的装卸机械等设备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有关要求, 对未达标的设备, 应采取隔振减噪措施, 并在操作时作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

③运输车辆控制行车速度,减少扬尘和噪音;

④港区内布置达标面积的绿化, 能起到吸声和隔声的作用。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①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②在码头设置一些具有明显标识的垃圾回收桶,回收船舶固体废弃物,并及时送往当地市政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船舶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入海;

③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吸外运集中处理;

④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污水处理区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硬底化防渗防漏衬层;

②加强日常管理,严防事故排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