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拟批准《徐闻县城区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邮编:524100联系电话:4911827 传真:4852930
项目名称: | 徐闻县城区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建设地点: | 徐闻县人民公园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徐闻县人民公园始建于1982年,1988年开放使用,2015年进行改造,改造后水体面积为15957.19m2。梅溪人工湖作为市政公园内景观湖位于徐闻县人民公园内,目前水域面积为15957.19m2,现状水来源于雨水与市政补水。梅溪人工湖为封闭式景观湖,无河道连通。梅溪人工湖现状淤泥堵塞,严重影响景观体验,不利于城市、景点的形象维护。 本次拟采用半干式清淤,据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清淤量=清淤面积x淤泥平均厚度,本项目清淤面积为15957.19m2,淤泥平均厚度约为0.37m,清淤量为5904.16m3。总投资770.12(万元)环保投资447.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运输道路扬尘、机械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湖底清淤产生的恶臭。 (1)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产生的一些不良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风速较大的情况下,扬尘扩散到附近空气中,会增加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的含量,影响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但是此影响一般只限于施工区域附近,在风速较小或下雨时,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减小,影响程度也将减轻。 为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施工工地应设置标准化密闭围挡,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场地外围进行持续洒水;设置简易洗车装置。 (2)清淤恶臭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已建成公园,不设临时弃渣场。恶臭主要产生于湖泊清淤过程中,湖底含有有机物腐质的污泥,在受到扰动时,其中含有的恶臭物质(主要为甲硫醇、氨、硫化氢等)将呈无组织状态释放,从而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人工湖所处地势开阔,且施工时间选择在气温较低的季节,施工期疏浚产生臭气对保护目标影响甚微,通过增加围挡、喷洒除臭药剂可基本消除臭气影响。施工过程中受恶臭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施工时应佩戴防毒面罩,施工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施工过程中,及时将淤泥罐车外运,采取边清边运,对车辆等进行严格控制,加强日常养护和巡查,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同时运输过程中做好密封措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防止恶臭扩散,可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 (3)车辆尾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黑烟;对燃柴油的罐车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尾气排放严格执行相关排污监管办法。 2、施工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每日工作完毕后离开场地,不在施工场地食住。施工人员洗手、厕所等活动均依托周边现有的市政及服务设施解决,因此本项目(梅溪人工湖清淤)施工期间没有生活污水产生。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据现状监测数据,湖水悬浮物含量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SS≤400mg/L),项目采用半湿法清淤,初期排水水质与湖水水质一致,直接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②为了防止施工对周围水体产生的石油类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定时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③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对淤泥则应及时罐车清运。 ④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施工,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先将围堰中的泥浆清理完毕后,再拆除围堰,以避免围堰中的泥浆涌入水体对水源造成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人工湖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多台设备施工以及集中施工场地的设置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昼间施工时对涉及敏感点后宫村1、后宫村2与徐闻县中医院的建筑物外,设置移动声屏障,高度约2.5m,长度约5m,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之内,才能施工作业。 ③施工机械应尽量采用市电,以避免柴油发电机组噪声的产生;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高压水枪、泵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应注意对设备的养护和正确操作。 ④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⑤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力争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⑥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作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隔声等措施,施工噪声基本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消除。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工湖清淤产生的淤泥。由于场内为已建成公园,不设临时弃渣场;淤泥直接用罐车外运,清淤5904.16m3淤泥直接交由淤泥直接交由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将淤泥采用罐车外运至徐闻县垃圾回填场填埋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暂时性的,在落实建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陆生生态影响分析 在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临时围挡占地导致动物栖息地范围缩小。另外,施工人员活动和各种施工机械运行等将导致区域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也将对工程涉及区内的陆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本项目(梅溪人工湖清淤)实地调查结果,评价区由于长期受人类活动的频繁干扰,现有动物种类以一鸟类和蛙、蟾蜍、鼠等常见的小型动物为主,这些动物的适宜能力较强,都具有一定迁移能力,在受到施工活动影响后,它们大多会主动向适宜生境中迁移,因此,工程建设仅将暂时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综上所述,工程对陆生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 (2)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湖底清淤等施工活动将很大程度破坏原有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清淤及围堰施工会扰动底质,引起附近水域水体中的SS浓度增加,减弱了光的穿透作用,SS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施工地附近扩散、沉淀,造成泥沙沉积在底基上,改变河底沉积物的理化性质,从而间接影响本项目(梅溪人工湖清淤)水域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湖内水生动物亦主要为常见种类,待工程完工后,由于其生境的恢复,水生生物的数量将很快恢复到正常水平。总体上说,整治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不大。 本项目(梅溪人工湖清淤)的建设均在原有湖泊的基础上进行,虽然施工期由于对现有湖泊的扰动,会暂时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物理阻隔,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水生生态系统会得到修复,重新形成一个完整性良好的生态系统,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治理湖泊的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梅溪人工湖清淤的实施对水生生态影响利大于弊。 (3)水土保持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会临时破坏湖边部分地表植被,在雨季或大风天气情况下,会产生一定量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根据相关资料表明,在采取较为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后,水土流失强度和水土流失量下降很多,其水土流失强度可达到微度侵蚀水平。由此可见,在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采取较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