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生态环境徐闻分局,邮编:524100联系电话:4911827 传真:4852930

项目名称: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徐闻县锦和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徐闻县新寮镇、锦和镇、下洋镇

环评机构:

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3650万元,(1)新寮镇入海排污口整治;(2)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3)白茅海沙滩岸线环境整治工程;(4)后海村岸线生态恢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外罗湾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各个分项目中仅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有运营期环境污染,本报告仅分析该分项目,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建2座处理规模为5000m3/d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经过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当地镇政府的协调,选定下洋镇沿海的徐闻县鸿星水产养殖场和湛江海长风种苗有限公司作为示范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用于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回用于工地中不排放,施工期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与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期的空气污染是短期的,待施工完成后污染随之消失,大气环境质量随即可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与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项目周边主要为空地等,噪声敏感点相对较少。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弃土方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采取一定的扬尘控制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纳污水体属于达标区,在满足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来源是恶臭气体,主要在提升泵房、复合稳定塘及污泥脱水间等工段产生,经生物过滤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DA002 排放,经预测分析后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潜污泵、风机等机电设备,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预测点厂界外1m处的预测值(背景值+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渣、污泥及废包装袋。格栅渣、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场地、污水收集和输送设施均进行地面硬化,厂区内各蓄污水池池体和涉污管线均按相关施工标准要求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处理的主要为水产养殖尾水,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来自废水废液渗漏,但对本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来说,污水中不存在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并不会对本项目区域内或附近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