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经开大道(东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生态环境徐闻分局,邮编:524100联系电话:4911827 传真:4852930
项目名称: |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经开大道(东段) |
建设单位: | 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 |
建设地点: | 徐闻经济开发区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经开大道(东段)共建设1条道路,道路总长1.644km。起点位于望园路,终点于新207国道,长约164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及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总投资(8696.33万元), 环保投资9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场所施工废水,若不妥善处理则会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居民区房屋,生活污水排入租房所在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场所设置沉淀池,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的沉沙回用,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2)施工期间地面径流防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裸露的填筑边坡较多,在当地强降雨条件下,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而进入周围水体,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淤塞泄水通道及掩埋农田。 因此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对这些裸露边坡的防护。项目在施工时用无纺布或草栅对边坡、表土堆积地、堆料场等进行覆盖,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将大大的减少表土的裸露,防止被雨水的冲刷,设置的沉淀池对含泥污水也有一个沉淀作用,且上清水可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减轻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治理措施 经估算,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0t/d,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是SS和少量的油类,如果施工过程中节水措施不落实,用水无节制,导致部分废水排放量增大,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本项目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的清水可用作场地洒水抑尘,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问题,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制定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如下: (一)道路施工现场 本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2)在敏感点处施工时,施工场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0m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 (3)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4)施工运输车辆、商品砼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泥土清除等防尘处理,严禁将泥浆、尘土带出工地。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篷布覆盖,不得超量运输,严禁途中撒漏。 (5)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禁止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器。 (6)对驶出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8)在施工工地内设置的临时堆放场和施工材料堆放区,应当采取袋装土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10)进行路基填土掺生石灰处理、粉喷桩或水泥深层搅拌桩处理软土地基、路基土填筑和压实等路基施工作业,进行路面水泥稳定碎石或二灰碎石基层、二灰土或水泥土底基层铺筑等路面施工作业,都必须在施工作业路段下风向侧设置临时挡风墙并经常洒水,抑制施工作业扬尘污染。 (11)对于本项目施工期间若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应用防雨布覆盖以防止扬尘污染。 (12)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3)土方和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覆盖物,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工程渣土按城管部门核准的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处置场所。 (14)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调配施工物料,物料根据施工实际进度由产地调运进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15)公路中分带绿化用地在施工期内尚未恢复绿化时,应采用篷布覆盖,不得裸露。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种植绿化,恢复植被覆盖。 (二)物料运输和堆放。 运送砂石、灰土、灰浆、水泥、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等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严防遗漏、滴洒,严禁超载、超速。同时堆放场所应当有效覆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施工期使用大量建筑材料,物料在运输中抛洒、使用后乱弃会产生建筑垃圾。直接外运至建设方管理的收纳场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建设共产生永久弃土0.47万m³,本项目拟在施工区域建设临时堆土场,不建设弃土场,产生的弃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场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