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 (1)施工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可依托殡仪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营运期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追悼治丧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火化间清洁水、遗体清洁废水、解剖废水。 其中①员工、追悼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完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A-MBR污水处理技术);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A-MBR污水处理技术);③火化车间清洁水经管网排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A-MBR污水处理技术)。④解剖废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员工、追悼治丧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火化间清洁水、等综合废水经新建的A-MBR污水处理技术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回用于厂区绿化。 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见表3.3-2。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火化机焚烧尾气、遗物焚烧炉尾气、食堂油烟。 火化机焚烧尾气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3.3-2。 焚烧炉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详见3.3-2。 员工食堂拟设2个基准炉灶,厨房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及危险废物辨识分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7年)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01,2013年修正)、生态环境部【2013】36号公告及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其转运处理也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以及《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