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锦和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拟批准《徐闻县锦和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生态环境徐闻分局,邮编:524100联系电话:4911827 传真:4852930

项目名称: 

徐闻县锦和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徐闻县锦和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

徐闻县锦和中心卫生院

环评机构: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门诊大楼由四层扩建至六层;住院大楼设为医技住院楼,由十层扩建至十一层;医技楼设为消毒供应中心(医技住院楼裙楼),增加地下一层;感染病房设为发热门诊室;原急诊大楼设为儿科综合楼;取消建设行政综合楼、后勤保障楼、公租房、公寓楼、消毒供应室、天桥等。项目变更后总建设面积由45572m2减少至35880.88m2,总投资额由18029.3万元减少至17791.35万元,并计划将病床位增加至300张,员工人数由31人增加至316人,门诊量预计约为20万人次/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的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楼天面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5m),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可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本项目使用含硫率不大于0.001%的柴油作为燃料,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为5m,尾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A)44/765-2019)中“表2 新建燃油锅炉有关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收集点恶臭和自建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加强通风换气、加盖密闭,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后,恶臭气体可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 自建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变更后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医疗废水一起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A)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汇入东门港。

(3)噪声:

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可以达标,因此项目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医疗废物经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灭菌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暂存于垃圾房,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捞,餐厨垃圾(含废油脂)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