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概况

      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初名为徐闻县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湛发[2005]16号)的关于加强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建设、加强对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神和县编委办《关于徐闻县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更名的复函》(徐机编办[2007]19号)的批复,原徐闻县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更名为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国资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县政府国资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国有(集体)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县政府辖下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财政、金融资产)有关管理工作。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组织实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作。

     (四)负责国有(集体)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集体)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七)拟定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我局管辖企业57家,其中正常经营企业18家,半停产企业14家,停产企业24家(其中改制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