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包括日常性收文及办文事务处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国资局的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对上级交办事务跟踪办理;做好行政接待、小车管理及调用、资料打印、资料归档管理、会议安排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卫生、安全保卫和信息收集、分析、传递等工作。
2、人事股
负责组织、人事等事务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工作和机关干部管理、培训、调资、统计、考核工作以及企业劳资、社保、计生、征兵政审等工作。
3、监管发展股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资产营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追踪、监测、分析和汇总企业资产营运和损益情况;指导和协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负责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的转制改革,监管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和对改制企业尚余资产的管理以及不良资产处理处置、收购、转让等工作、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和对企业新上项目论证和发展规划论证,拟定国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4、财务稽查股
负责局财务运作事务和对所辖企业进行财务稽查、审计工作,包括本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年终考核工作;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委派财务总监及管理工作,拟定企业财务、资金监管规章制度。
5、法规信访股
负责局法律事务处理和信访、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包括拟制审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机关和企业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依法规范企业运作行为。协助依法追收债权,做好信访案件接待登记,协助调处、反馈工作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6、纪检监察股
负责机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和培训、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企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拟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企业领导干部法纪、政纪检查监督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 2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0名;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共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5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9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29.85%增减原因主要是:工资调增,节日津贴增加,机关行政运营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53.97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233.97万元,占总支出的92.13%,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9.22万元,公用支出9.12万元,离退休经费支出75.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1.38万元,增长39.09%,增减原因主要是工资调增,节日津贴增加 。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总支出的7.87%,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53.85%,增长原因主要是国资监管工作经费去年3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徐闻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占73.82%,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0.38%;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占26.18%,上年持平,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1240元,包括办公费   32160元;邮电费310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元,包括设备购置0元;其他货物采购0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福利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