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为顺应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府[2016]57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总思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实现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二、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二)全面放开县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三)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以直接在本市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三、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统一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非城镇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六)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突出解决长期在一线和从事艰苦行业人员的入户问题,妥善化解县区及城镇入户存量问题。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七)创立社区公共户口。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虚拟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也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落户问题。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八)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

                           

 

 

                                                              徐闻公安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