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徐闻县城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徐闻县现有相关通告和城区道路路网结构变化的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在徐闻县城区限行区域内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采取以下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货车禁行路段中,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廊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主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免办《货车禁限行道路通行证》。

  二、对于车辆外廓尺寸超出上述条件的中、重型货运车辆确需在主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仍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交警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并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自卸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自卸货车需按规定申领《货车禁限行通行证》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徐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