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液化石油气槽车灌装区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液化石油气槽车灌装区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026年2月12日,根据县领导指示,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到江苏油田采油一厂徐闻101站场开展春节前安全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槽车灌装区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违反判定依据具体条款,违反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026年2月27日,江苏油田采油一厂徐闻101站场增设可燃气体报警仪,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