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15点10分左右,徐闻县角尾乡符宅村委会李宅村户主李有裕私人住宅建设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工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黄堪富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角尾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驾驶警车同施工人员将伤者莫守劲送往迈陈卫生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角尾乡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妥善安置受害者家属,耐心细致地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赔偿调解工作,并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徐闻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0日批准成立徐闻县角尾乡李宅村李有裕私人住宅建设工地“11·24”高处坠落工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王赤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叶奕向、县纪委监委正科监察员许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角尾乡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黄堪富施工队基本情况
黄堪富,雷州市纪家镇盐灶仔村人。黄堪富施工队为临时施工队,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及相关注册、许可证照手续。2019年9月14日(农历8月16日)前,黄堪富与李有裕达成承建李有裕私人住宅楼建设工程口头协议,黄堪富及其妻子还有一名施工人员等3人组成临时施工队。9月14日进场施工。后因黄堪富身体问题,无法自行建设施工。于2019年8月(农历)将工程的墙体砌筑及楼面捣制部分口头协商转包给莫王芝施工队建设。
2、莫王芝施工队基本情况
莫王芝,雷州市白沙镇东岭村人。莫王芝施工队为临时施工队,未取得相关建筑施工资质。2019年农历8月份,莫王芝与黄堪富达成李有裕的私人住宅楼的墙体砌筑及楼面捣制部分工程口头协议,莫王芝口头雇佣莫守劲、蔡小珠、陈星、雷子悦、妃发(具体姓名不详)等6人组成临时施工队。当年农历8月份该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
(二)事故建筑物基本情况
事故建筑物是徐闻县角尾乡李宅村李有裕私人住宅楼,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计划建设二层楼房,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第一层墙体砌筑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24日15时许,莫王芝施工队施工人员莫守劲及工友妃发两人搬运红砖,当时妃发站在楼梯上抛传红砖,莫守劲站在宽1.2米、高3米简易落地式操作平台上负责接料,接料后堆放在操作平台上。该平台用两根平整方木分开架设,相距约2米,平整方木一端穿挂墙体内,另一端架在楼梯一侧的墙体上,平整方木上面平铺竹排。约15时10分许,莫王芝发现他俩在该平台堆放红砖过多,当场要求妃发停止抛传红砖。停止抛砖后,莫守劲就从该平台楼梯端跨到正在砌墙端,正在此时,用于架设该平台的一根平整方木受力过重折断,导致莫守劲从该平台高处摔下,堆放在操作平台上的红砖一同掉落,刚砌好的实体墙的红砖也同时被撬落。掉落的红砖砸中莫守劲头部,造成莫守劲昏迷不醒,头部、耳朵、口中等部位不同程度出血。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组织对受伤者莫守劲进行施救。黄堪富当即拨打电话向角尾派出所报警,角尾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警,同时将情况向角尾乡政府汇报。乡政府领导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并通知村委会干部到场参加应急协调工作,角尾派出所民警用警车与施工人员一起将伤者莫守劲送往迈陈卫生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18时54分,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角尾乡政府工作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初步了解,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及徐闻县人民政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角尾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妥善安置受伤者家属,耐心细致地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赔偿调解工作。通过角尾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次组织调解,善后赔偿调解已达成协议,由总承包工头黄堪富、砌墙包工头莫王芝、建设方李有裕等三人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贰拾万六千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角尾乡政府、角尾派出所接报后,能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卫生院进行抢救,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但角尾乡政府未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能及时参与、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死者情况:莫守劲,男,现年28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194,雷州市白沙镇东岭村人,参与李有裕私人住宅建设施工,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6千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莫守劲未按规定搭设的简易落地式操作平台1,在简易操作平台上过量的堆放红砖,导致用于搭设简易操作平台的平整方木折断2,莫守劲从高处坠落到地面。
2.事故间接原因
(1)无资质非法建设施工。黄堪富、莫王芝施工队为非法施工队,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违规承建私人楼房3。
(2)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莫王芝施工队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知识,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4;莫王芝施工队搭设简易操作平台主要受力杆件未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1.8落地平台,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6.1.2,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架,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6.1.4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量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角尾乡人民政府规划办作为村庄建设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5,对辖区内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巡查不到位,对事发施工现场不知情,事发前未发现、未检查,特别是我县发生两起“5·10”建筑施工事故后,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活动,可是角尾乡对辖区建筑行业180多个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都未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莫守劲未按要求搭设脚手架,冒险高处作业,擅自利用脚手架堆放红砖,导致脚手架平整方木折断,其从高处坠落。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建议
1、黄堪富施工队(黄堪富)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违规组织施工,且在承包工程后因身患疾病、病情加重无法继续建设施工,于是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莫王芝施工队建设,但在建设过
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程中黄堪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黄堪富施工队(黄堪富)给予行政处罚。
2、莫王芝施工队(莫王芝)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违规组织施工,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规搭设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莫王芝施工队(莫王芝)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部门、个人问责建议
1、对相关部门问责建议
角尾乡人民政府对辖区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不力,没有很好督促规划办认真开展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检查,导致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检查工作走过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政府对角尾乡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角尾乡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相关个人问责建议
1、角尾乡人大主席吴沉香,在分管角尾乡建设规划工作期间,开展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活动组织不到位,督促不到位,致使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不细致、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角尾乡规划办主任梁权茂,在主管角尾乡建设规划工作期间,对规划建设、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辖区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徐闻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梁权茂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六、整改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建房建筑施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行为。建筑行业主管、城管执法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农村私人建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私人建房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规划办开展好对农村私人建房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农村私人建房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深化对农村私人建房的规范管理,督促建设方、承建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治深基坑施工、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建设,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二)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排查隐患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搞应付了事,实实在在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好隐患整改,并要跟踪问效,紧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