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徐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徐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徐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下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农办同时作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査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统筹全县扶贫开发、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査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和渔港管理。

  (七)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置。

  (十一)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 协调联系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开展有关工作。

  (十六) 指导海安渔港建设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十七)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做好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保、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査工作,推动农业法制建设。

  (二) 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落实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三) 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参与农村金融管理。负责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组织相关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

  (四)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五) 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六) 扶贫协作与开发指导规划股(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扶贫协作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徐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县内对口扶贫工作,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七) 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合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八)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工作。

  (九) 种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査。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 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行业、兽医医政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一) 水产畜牧与资源保护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准运证明核发。拟订全县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养殖证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事项。指导渔业健康养殖、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城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

  (十二) 渔业渔港管理殿。拟订全县渔业和渔港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捕捞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监督管理渔具渔法、远洋渔业、渔船和渔港。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现代渔港、渔业避风水堿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建设,指导制定渔港管理章程。

  (十三) 科技教育股(种业管理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合格证签发。

  (十四)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及培训。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五) 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 农业综合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査、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地农业应急工作。

  第六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县委农办秘书股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级),县委农办、县扶贫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正副股长(主任)23名(含县委农办秘书股长1名)。

  第七条 原由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管理的广东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暂划归徐闻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其机构设置形式规格暂维持不变,待上级明确其设置形式后再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负责人:何启扬

  办公地址: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59-486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