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财政局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徐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1〕7号)精神,设立徐闻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

  (四)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及财务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的管理,参与监督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审核核准。财政票据的领用审核、核销等。

  (六)监督、执行、统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设计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制定对县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有关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措施的拟订和执行工作。拟订PPP模式的相关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核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设计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县财政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 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闻县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管理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财政文件汇编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税政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编制并调整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指导全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办理省、市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统筹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库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分析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和县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非税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县直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负责非税收支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工作。负责国土、海域、矿山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等房改资金的监管。负责政府性经营土地的收支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

  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县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对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教科文股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农业股

  负责农口及扶贫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九)工贸发展股

  执行企业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工贸、内贸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企业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省、市资金的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审核部门预、决算,对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和负责对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安排、管理和监督。

  (十)经济建设股

  负责编制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措施的拟订和执行工作。拟订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

  负责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县级社保保障资金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拟订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入,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股

  负责管理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全县注册会计师考试。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全县会计电算化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会计人员申诉的处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审批、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负责支农政策培训、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检查情况。负责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的纪律问题。指导乡镇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股

  负责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决算工作。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指导、管理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股

  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或投诉事项,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的有关事项。

  (十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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