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按照执行)。
二、禁火范围
徐闻县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一)在禁火期间、在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在禁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59-4858619或拨打12119、119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