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定价听证程序,组织召开制定徐闻县城区路内泊位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3: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徐闻县徐海路99号来悦酒店7楼百合厅。
请参会人员提前至少15分钟到场签到。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政府部门名单(14人)
(二)专家名单(1人)
(三)社会组织名单(1人)
(四)企业名单(5人)
(五)消费者名单(15人)
三、听证人名单
陈仕伟、孙逸云、冯飞、陈光慧、郑廷静。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
五、成本测算结论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徐闻县城区路内泊位智慧停车收费成本进行监审(测算),出具了《关于徐闻县城区路内泊位智慧停车收费成本的监审(测算)报告》(徐发改价成监审〔2025〕1号)。综合各项成本费用以及有效停放量等数据的测算情况,徐闻县城区路内泊位智慧停车2000个车位收费成本测算结论如下:
六、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的要求,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道路的核心功能是车辆通行,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是补充周边区域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临时性举措。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车主更多地使用道路以外的停车设施,减少道路以内停放车辆挤占道路通行资源的现象。因此,道路停车泊位定位是供车主临时、短时停放,如果车主长时间停放,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定价原则,根据计价规则,则需要支付较一般路外停车场更高的费用。
七、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徐闻县城区路内泊位智慧停车收费标准
单位:辆/位/次/元
说明:
1、同一泊位同一车次连续停放只享受一次30分钟免费;
2、3小时内(含)按相应停车时段收费,超过3小时,按小时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含)最高限价为20元;
4、微型车、小型车包月停放最高限价为300元,可下浮,不可上浮;
5、机动车辆停放路内泊位的,按所占用路内泊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大型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泊位数相应计费。
八、免费范围
军警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九、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须在停车设施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湛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381号)要求执行。
十、实施时间
以上规定,拟待徐闻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批复后执行。